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办发[2009]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文件精神,阿右旗就业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充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储备计划
阿右旗就业服务中心现补充招募4名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阿拉善右旗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人才储备。储备期为2年。
二、招募对象
(一)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阿右旗户籍高校毕业生。
(尚未就业指: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
三、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三)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企业)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五)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招募。
四、招募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月
报名地点:阿拉善右旗就业服务中心502室
联系电话:0483-602234818504831794
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
1.《2023年阿拉善右旗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主与本人复印在1页)
3.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毕业后工作经历等。
(二)审查及审核
申请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储备人才的认定根据审核情况认定,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上岗并签署储备协议
上岗时间:2023年9月1日
储备企业在毕业生报到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毕业生签订《阿拉善右旗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旗就业服务中心、储备单位、储备生各一份)。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阿右旗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同意。
五、管理和服务
(一)日常管理。储备人员必须服从旗就业服务中心和储备单位的管理。储备人员需在每月15日前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报送人才储备在岗情况反馈表。
(二)考核管理。旗就业服务中心会同储备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储备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储备人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退出管理。储备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储备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储备资格。对服务期间私自离开储备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储备资格,终止待遇发放。上述情况经用人单位申报,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储备人才服务期间,可享受政府给予的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盟、旗区按1:1:1的比例分级负担。储备单位为储备人才发放一定岗位补贴,并为储备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储备期间或期满后被储备单位正式录用的,储备单位应及时与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储备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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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alsyq.gov.cn/art/2023/10/18/art_4521_514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