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区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会计人才培养步伐,实现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学术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高级)以上职称,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满三年,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最近5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省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
(四)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五)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全国、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其他班次的,不再参加本次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责任给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二、报名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主管部门初审,其他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财政部门资格初审。各审核单位在《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报名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盖章,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cztkjc2023@126.com),并将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基础理论(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40人左右,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三、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在职自学、搭建平台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和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一)集中培训。每半年集中培训1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引导学员深入一线、夯实实践基础。
(三)课题研究。组织学员承担课题任务,支持学员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中面临的重要会计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四)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落实个性化学习培养方案。
(五)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支持建立各类培养机制,为学员搭建持续学习和提升自我的平台。
四、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情况和教学科研成果。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课题研究、在职自学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对纳入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的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学员进企业、进部门、进校园、进基层服务活动,宣讲会计知识,分享工作经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可免笔试。积极向财政部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进入财政部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库。重点关注会计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聘任为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自治区财政厅专家库成员等。申报中国会计学会、自治区会计学会重点科研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五、经费保障
内蒙古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471-419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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