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蓝康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兴安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由内蒙古环投集团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公司以“兴安盟地区‘全链条环境总服务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为宗旨,始终坚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做各级政府的环保助手,针对兴安盟及周边地区环境保护与治理面临的资金与技术难题,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助推打赢污染治理攻坚战,着眼长远,积极、可持续、不断扩大的有效投资,追求为兴安大地建设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兴安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如下:
三、应聘人员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各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3.报名时必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外院校同等学历(毕业证书需在2024年5月1日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在读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本科、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10.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
(一)薪酬待遇:薪资参照用人单位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二)用工形式: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工作地点:乌兰浩特市。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