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陈巴尔虎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28号)《关于做好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4〕11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公开招聘一批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乡村就业帮扶协管员。
一、计划招聘人数:
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计划在陈巴尔虎旗各苏木镇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26名,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6名。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招聘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
陈巴尔虎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为在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
公益性岗位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是指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口开发的,用以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家庭中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劳动力。
补贴标准:
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现工资标准为214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在岗人员缴纳意外保险。
三、具有下列任一情形不予聘用: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联系人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职责:
(一)城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
2、负责本辖区人员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请等工作;
3、负责承办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相关工作;
4、负责办理辖区求职登记和用工登记工作;
5、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
6、负责入户了解辖区内基本情况;
7、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并协助落实党和国家就业帮扶政策;
2、全面掌握本嘎查村农牧民基本情况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底数,包括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已掌握技能等相关情况;
3、为有服务需求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送,技能培训等服务,配合做好外出务工组织工作;
4、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动态,并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5、自觉接受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6、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培训和聘用步骤进行。
2025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
六、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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