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简称“海岛中心”)是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自然资源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为国家公益一类综合型海岛科学研究与业务支撑机构。主要从事海岛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与资源生态调查监测评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及国际合作等业务,承担国家海岛管理数据库、物种种质资源库与海岛科技平台建设工作,为全国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编制池”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聘用5人,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热爱海岛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满18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4月22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单位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路1号
邮 编:350400
咨询电话:陈老师,0591-86165670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