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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4第二批次招聘工作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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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单位,主要从事应急管理境外非组织和民间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研究、技术咨询、涉外培训和外事服务等工作,参与国际救援、国际合作有关工作,是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社会在职人员2人,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市常住户口。其中,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五)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7时,将《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4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报名表》及相关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我单位公开招聘指定邮箱:jlzxzp@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有: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个人荣誉证书、学术成果、相关资格证书(外语翻译等)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压缩。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报名开始后,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本能力素质、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具备面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1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因资格复查不合格或者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iecc-mem.org.cn/index.html)发布。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分。面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水平、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体检考察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2:1时,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因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原则深入考察比选、综合分析研判,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及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备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者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咨询电话:010-64463386;

监督电话:010-64116685;

联系地址:北京市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邮编:100012。

本招聘公告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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