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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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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灭火救援力量,平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担负我县灭火救援、执勤战备和抢险救援工作等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各环节出现放弃或者不合格人员达不到拟聘用人数的情况,将按照人员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次序及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6人,男性。

三、岗位要求及聘用形式

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消防工作,政治审查合格;

(三)籍贯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及遗传性疾病,符合消防员体能测试标准和体检要求;

(四)曾在消防救援队伍服役或工作,品行良好、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录用;

(五)退役人员和具有消防行业技能等级、有企业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六)学历要求高中(中专)以上;

(七)有b或a类驾驶证优先,大专、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它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平遥县滨河小区门面东6号平遥县航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三)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彩色近期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备注: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微信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民生警务--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助打印)

(四)参加所有考试都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原件。以电话等通知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者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

考试项目: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100米、仰卧起坐、俯卧撑。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面试

1.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沟通能力、综合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相关专业水平等。

2.评分标准:面试分值为100分,各评委的分值取平均,即为考生考场面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3.考试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按顺序递补。

(四)体检

入围人员自行到公立医院或体检中心按规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取回。入围人员根据通知及时交回体检报告。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模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合同制用工模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

七、管理模式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每月轮休8天。聘用人员与购买服务方签订合同,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管理。

2.合同期内,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以及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人员,由购买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终止。

3.合同期满后,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求,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八、保障

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危津贴)。试用期满工资待遇参照平遥县同等工龄、同等学历事业编待遇,首年平均每月工资5601元(含工资、四险一金、取暖、绩效、一次性奖金、高危津贴),工资水平按工作年限和地方工资标准逐级上调。合同期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四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代扣代缴)。单位为每名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免费提供食宿。

九、纪律监督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在每个考试环节结束后注意接听接收电话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知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18503420508刘女士

18435402060程女士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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