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和“呼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经各用人单位申报,我局会议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就业协理员共计90人,另附用人单位岗位明细表,具体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 择优”录用的原则。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认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60元)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政策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0日(工作日期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就失业登记证、户口本到所居住辖区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3、回民区残联服务岗位由回民区残联组织报名。
监督举报电话:0471—3821097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各用人单位招聘明细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聘人数
攸攸板镇党群服务中心
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攸攸板镇政府209社会事务办公室
王 露
0471—3253346
10人
通道街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通道南街祥和3区通道街办事处1楼
王 宏
0471—3482536
4人
钢铁路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阿拉善北路钢铁路办事处办公楼1楼
马春梅
0471—3821208
3人
光明路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回民区沿河南路118号光明路办事处三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尹 静
0471—39791370471—3974161
11人
海西路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海西路回民区市民服务大厅4楼
申利清
15148088132
18人
环河街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回民区牛街南口环河街办事处一楼党群服务中心
马云霞
0471—4923807
5人
中山西路党群服务中心
公园西路170号中山路办事处办公楼2楼
马培鲜
0471—6676693
0471—6676497
13人
新华西路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新华桥北街新华西路办事处1楼
张冬梅
0471—6398979
5人
回民区残联
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后楼三楼
张国强
0471—3821016
11人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2号楼227室
安 磊
0471-3821097
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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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来源:回民区人社局
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审核:张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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