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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511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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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全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511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2020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关于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

以“旗县市区所属学校”设置岗位,即按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分别列入《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其他“蒙授人员”招聘岗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户籍要求:“普通岗位”招聘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2020年7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5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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