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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上半年招聘1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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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在职职工993人,专业技术人员914人,高级职称128人,编制床位1390张。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2021年度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其中招聘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4人;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1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到我院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蒙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24: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1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4.对于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大纲内容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考生服务”栏目中的“资源下载”)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面试评委组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医院将正式通知应聘者并告知其应有的申诉权利。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医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四)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439576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471-493535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md5:728b59e3643cb26901af6c8962f9bb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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